规章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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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印章是企业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实现印章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印章。

第二章  印章管理与使用细则

第三条 印章种类

(一)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对外具有法定效力的公司正式印章。

(二)公司专用章: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力的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党总支专用章、工会专用章等。

(三)法人章: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第四条 印章保管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保管;财务章由财务部人员专人保管,重要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必须严格实行两人以上分开管理。

(二)公司所有印章应入柜加锁,妥善保管,随用随取,用毕立即存于原处。节假日应封存印章,严防不测。一旦发现丢失及异常情况,应妥善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三)印章保管人如有岗位变动或调离公司时,须交清所保管的印章和《用印登记簿》,方准办理岗位变动或离职手续。印章交接要在第三人监督下进行,并填写《印章移交申请表》,由双方当事人及监督人签字。

(四)印章管理员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保管人由于各种原因不在工作岗位时,应将印章交由本部门领导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临时保管,以保证工作需要,交接工作应有详细的记录。

(五)印章管理员对所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检查,及时清洗,细心保护。

第五条 印章使用

(一)由使用人填写《公章审批单》,按照公司授权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二)所有需要加盖印章的文件超过一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对内容有修改的地方应经相关领导确认后加盖印章。

(三)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严禁开具空白证明。

(四)对已盖印章的文件内容更改时,印章使用人应将原文件交回保管人销毁并记录之后,重新办理加盖印章手续。

(五)印章保管人在加盖印章时要严格审查有关文件、合同、资料是否与审批内容相符,不得有涂改部分;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六)印章保管人只有印章加盖权,没有审批权。

(七)印章保管人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如遇特殊情况,相关授权领导无法签字,需在电话通知授权领导认可的情况下盖章,并督促使用人事后补齐签字。

(八)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时,印章保管人用印的,印章保管人承担一切责任;手续齐全,出现问题由申请用印人及审批人承担相应责任。

(九)各印章保管人员应建立《用印登记簿》(附件表5),详细载明印章的使用时间、使用部门、使用人、加盖份数、审批人等内容,并定期归档。

(十)印章保管人应将加盖印章文本的重要文件复印件备存一份,并连同《用印审批表》一并归档,以月为单位按照时间顺序将用印记录存档。

(十一)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因特殊情况确需带章外出不得超过一天,须填写《印章外出使用申请表》,经授权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带印章,印章保管人须全程跟随。

(十二)因用章不慎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十三)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十四)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授权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二)公司公章的使用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及内部各类公文;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7)担保书、承诺书等重要法律文件。

(二)业务专用章的使用

(1)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支出和收入证明的签章,主要用于收款收据、银行票据等相关业务。

(2)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购买和开具发票使用。

(三)法人章使用

(1)财务类:仅限于财务部与银行相关业务的办理。

(2)非财务类:主要用于对外招投标及相关法人委托书使用。

第七条 印章停用

(一)因需要更换新印章,在新印章启用同时,将原有印章交相关部门进行销毁处理。

(二)具有下列情况时,由印章使用部门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详细说明原因,报公司经理审批。

(1)印章使用损坏;

(2)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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